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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8集全

    被告人

    • 主演:池晟  严基俊  权俞利  吴彰锡  金玟锡  吴承勋  严贤京  申隣雅  赵在允  张光  孙云恩  康星民  成秉淑  禹贤  赵载龙  吴代焕  吴妍儿  郑东奎  李政宪  
    • 导演:赵英光  
    • 分类:韩剧
    • 地区:韩国
    • 年份:2017 
    • 更新:2022-08-13 00:34
    • 简介:被告人是由赵英光执导,池晟,严基俊,权俞利,吴彰锡,金玟锡,吴承勋,严贤京,申隣雅,赵在允,张光,孙云恩,康星民,成秉淑,禹贤,赵载龙,吴代焕,吴妍儿,郑东奎,李政宪等人主演的,于2017年上映,该韩剧讲述的是  27年前发生的河北省“陈国清事件”,在过去几年里受到舆论的关注,在法学界被认为是“中国最有名的刑事案件之一”。这一切从1994年河北承德发生的两名出租车司机遇害事件开始。   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承德大石庙的两名出租车司机相继被杀害。时隔半个月后,几乎在同一个地方发生了两起抢劫杀人的恶性事件,在1990年代的河北承德引起了轩然大波。之后,根据承德市警察的调查,嫌疑人被大石庙乡庄头营村的4名村民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拘留。   事件发生后,1994年11月3日至18日,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先后采取强制措施,直到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也在家被警察逮捕。   之后,这个事件经历了长达10年的“马拉松”式的审理。从1994年的案件到2004年的终审,承德中院前后3次以“抢劫罪”向4人宣判死刑,河北高院3次以“证据不足”等理由驳回了4人的死刑判决。   到了第四次,河北高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直接改审,并作出了“有余地”的判决。最后,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对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缓期死亡,对朱彦强判处无期徒刑。   从那时起,四名被告开始在监狱服刑。但是,即使被关押在监狱里,4人仍坚持申诉,主张无罪。   20年以上的诉讼途径打破了这几年媒体报道的“服刑犯诉讼最长”的记录。媒体也曾以“4次死刑,4次刀下留人”为题报道过这一事件。这个事件作为古典的“怀疑”的案例,也曾上过大学的课。   2021年3月3日,该事件的被告之一的何国强,经过7次减刑,刑期届满释放。半年后的8月25日,另一位被告朱彦强也离开了监狱。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8月25日,母亲杨淑霞接受了刑期期满释放的儿子朱彦强王欢摄。   服役近26年出狱   到了中年的朱彦强变成了“爷爷一代”。   2021年8月25日,对73岁的杨淑霞有着特别的意义。这一天,她的三男朱彦强经过四次减刑,终于刑满出狱了。   当天上午9点半,承德市“河北省第五监狱”的门徐徐打开,48岁的朱彦强光头戴着口罩穿着黑色运动套装出来。   在人群中,母亲杨淑霞一眼就认出了他。这一瞬间,母子上次见面已经过了近2年了(因为疫病监狱中止了探病)。   “我的儿子啊,终于出来了”杨淑霞抱着儿子朱彦强。接着,朱彦强意味着家人带他去公共澡堂,冲刷过去所有的不幸。   8月5日,杨淑霞从朱彦强那里得到了“妈妈,25日刑期结束后就出狱了。”接到了电话。   于是,家里的日历在8月25日被杨淑霞画上了红色的圆圈。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杨淑霞用家里的日历在8月25日包围了杨雨奇摄。   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她提前给儿子买了新衣服,又重新布置了房间,预约了当天刮风的餐厅。8月25日早上7点前,朱彦强的两个亲哥哥带着母亲,和几十个家人一起离开了监狱。在这些人中,有几国强的母亲在刑期结束后被释放,并付给了玉煮。   “我的儿子何国强和朱彦强从小一起长大。他也是我看着长大的。他今天出狱的话,我一定要来。今后我们两个人必须要一起诉说。”。拂袖而谈。   看到朱彦强出狱,家人们都哭了。但是,朱彦强特别冷静,嘴里一直安慰着家人。   *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朱彦强的母亲杨淑霞(左)和几国强的母亲付玉煮(右)相拥而泣。   悔恨一生   错过了奶奶和爸爸,家人已经不知道了。   从22岁到48岁,从青年到中年。在失去自由之前,朱彦强一次也没有谈过恋爱。出了监狱之后,朱彦强也很难适应自由的生活。25日,在家人准备的欢迎会上,朱彦强始终沉默寡言,常常低头吸烟,喝一杯白酒。桌子上的菜也几乎不动筷子,除了表示感谢之外什么也说不出来。   对朱彦强来说,饭桌上有很多年轻的亲戚,他没见过。朱彦强的阿姨带着孙子来了。“这是你外甥的儿子,他应该叫你三个爷爷。”但是朱彦强只是看着这13岁的少年,他还没有适应自己突然变成了爷爷那一代的人。   朱彦强的前半生被关进了监狱。为了寄托对家的思念,左手手腕上写着“思念”字。他说那是审判后,自己一点一点地在手上刻下的痕迹。“我最大的借款是家人。最担心的也是家人。”   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在家里被警察带走。被捕不到一个月,当时65岁的祖母就去世了。但是,从1996年到2004年年末裁判决定之前,朱彦强被拘留在看守所,在进入监狱之前有和家人见面的机会。这个时候,知道奶奶去世已经整整8年了。   二十多年的东西是非人的。朱彦强被捕后,母亲因脑梗塞患上左脚障碍,父亲于2019年因肝硬化去世。天还得继续。去年,朱彦强拆除庄头营村的老家赔偿了3所新房,母亲杨淑霞将其中一家写在了朱彦强的名字下。在未来的日子里,朱彦强也和母亲一起生活在这个刚刚装修好的新家,他们从这里继续未完的申诉过程。   27年前,他坚持说有不在场证明   河北省高院多次提出取证嫌疑,要求调查后再审。   朱彦强现在也能清楚地回忆起27年前出租车司机遇害前后自己生活的轨迹。   关于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发生的大石庙出租车司机的受害事件,朱彦强说自己在事件发生前对最初的事件一无所知,之后也只是听听附近的人的议论。但是,朱彦强没想到8月16日的这个事件把矛头指向了自己。   朱彦强代理律师,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的赵军律师说,上述司机遇害事件发生后,首先被逮捕的是陈国清。根据承德中院1996年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陈国清、何国强于1994年7月30日晚22点左右,阻断了被害者刘某军驾驶的出租车,用刘某军刀刺胸、腹部,因心脏破裂休克死亡,之后,2人抢夺了人民币300多元、bp机等。   之后,警方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发现司机车内有血迹,与陈国清家中发现刀的血型一致。但是,对于这个证据,河北省的高院对血迹提取时间提出了疑问。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承德公安局的鉴定报告   据河北高院1998年12月28日向承德中院提出的第三次“发还纲要”,来自陈国清家的刀型与被害人车内血型的比较时间为1994年7月31日,刀的提取时间为1994年11月2日,陈国清家的刀还没有被提取出来,检测出刀的血型。   另外,根据其他当时的案件解决报告书,警察在另一名司机被杀的出租车中发现了香烟的烟头,并将上面的唾液斑和杨士亮的唾液同一个个体鉴定为99.06%。但是,根据上述“发还纲要”的记录,该香烟的烟头鉴定期间是1994年8月23日,与杨士亮被捕提取唾液相比,早了近两个月。“归还纲要”中也记载了物证还没有被提取出来,但是有鉴定结果出现的证据的疑点。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河北省高院发给承德中院的“发还纲要”   据赵军透露,陈国清被捕后,供认了包括杨士亮、何国强等在内的许多同乡。其中有朱彦强。   但是,朱彦强说,同年8月16日的事件前,因为自己和别人吵架在家受伤,所以有明显的不在场证明。   根据朱彦强的回忆,1994年8月13日,中午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和别人吵架,被殴打头部,不顾人事,被司机送回家。然后从8月14日到8月17日,我没有外出过,一直在家打点滴。另外,根据母亲杨淑霞的回忆,朱彦强头部受伤严重,需要输液消炎,几天都不能在地面上行走,只能和奶奶自己在一起。到了8月18日才第一次去参加朋友的婚礼。   除了朱彦强之外,付玉煮和儿子的多国强都有不在场证明。“7月30日卖西瓜,8月2日之后就回家了。8月16日去别人家打麻将,但是连杀人的时间都没有。”。   朱彦强等人是否有犯罪时间,在河北高院回送至承德中院的《发还纲要》中也作为疑问点被写入,要求在查明后再审。   朱彦强说,看到和陈国清认识的很多人被带走,自己也有点慌张。1995年,他只身去北京打工,改名了一次。在朱彦强的记忆中,我其实不太清楚陈国清。“他比我大几岁,所以我没和他一起玩,但经常见面。”   到了1996年2月,朱彦强从北京打工回家庆祝新年。那年正月5日(2月24日)晚上,家里突然来了七八个警察,要求带朱彦强去。但是,去了这里,朱彦强没有出来。   模模糊糊   河北省高院指出了23起案件的疑点,曾被通报为“真凶”。   这10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至今仍充满谜团。4名被告多次在法庭上供认,不认罪,家属一直在诉冤。审理过程同样是“锯战”,承德中院判四次死刑,河北高院复审三次,最后留有缓期死亡和无期复审的余地。   由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河北高院相继向承德中院发送的3部《发还纲要》中也列举了23个疑点,其中包括赃物下落不明、犯罪时间有无、被告人供述的颠覆、出租车上财物的去向、拘捕犯涉嫌揭发的犯人等。   朱彦强主张自己是否有犯罪事实,自己没有杀人。   1996年,被拘留在看守所的4名被告认为事件是转机。据北京青年报2016年报道,因盗窃罪被拘留的刘成金为了立功,于1996年4月在看守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真凶”上写了另一个人的通报资料。   但是,这封信无法扭转局面。1997年8月,承德中院宣判何国强等4人死刑,并立即执行。1998年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该事件重审。10月,承德中院的第三次判决仍以4人的死刑被立即执行。12月,河北省高院第三次将该事件重审。   河北省高院在3次复审中附加了“发还纲要”,明确了“赃物的去向”、“被告人的供述问题”、“刘成金嫌疑人涉嫌揭发的犯人”等多个问题。在最后的“纲要”中,他说:“如果验证没有新的进展的话,将留有余地进行判决。”。   2004年,河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认“本案在某些证据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十分充足”,“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的死缓慢,宣判朱彦强无期徒刑。   关于考虑什么具体情况而作出“轻”判决,判决书中没有提到。   即使出狱也不放弃诉讼,希望等待无罪判决。   出狱几天后,朱彦强在家人的陪同下制作了新的身份证,换了新的手机和新的号码,接受了全面的健康检查。但是,“追求清白”的愿望至今也没有改变。   2009年,陈国清和王秀芹的母亲也向河北省的高院控诉过这一事件。但是同年6月被河北省高院驳回。根据驳回申报通知书,河北高院认为,包括犯罪时间、其他真凶等申告理由在内,证据不足,不可信。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2009年,河北省高院驳回了这一事件的诉讼。   到2016年9月为止,陈国清、朱彦强4人一直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之前的界面新闻,陈国清事件的申报律师团队当时向最高法院的申报立案大厅提交了补充申报资料,包括前三次法院审判文件和复审提纲的回送、专家论证会纪要、法律学者对陈国清事件的一部分论述等。   红星新闻记者从到手的“刑事申报书”中,陈述事实和法律理由,在申报书中,4人都没有犯罪动机,证据体系有漏洞,河北高院要求再审3次时,将“发还纲要”送回,指出了疑点。这个诉讼宣告了四人无罪。   但是,河北高院驳回了这次诉讼。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负责该事件申报调查的复查法官表示,这次复查的结果和原来的一致,所以驳回了申报。因为2009年发行了驳回通知书,所以这次提议只口头通知,不发行书面文件,向最高法院起诉。   据报道,再次检查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发纸,并向审查委员会报告。这件事的证据确实有瑕疵,但是不能否定4个申报人的犯罪的基本事实,一部分证据的详细情况可以认定申报人是本案的实施者。法院要重新检查这一事件,必须考虑那个时代的法治环境因素,不能看到现代的法治观念和那个时期的事件处理要求。由于申告者这次申告没有实质性进展,河北高院没有受理此事。   在高墙外,4名被告的家属一直没有停止诉讼。据付玉煮的回忆,以前她一直在诉说陈国清的母亲王秀芹、朱彦强的母亲杨淑霞、杨士亮的父亲杨万英等。之后,陈国清和杨士亮的儿子长大成人,接受了爷爷奶奶的申诉。   为了坚持起诉,杨淑霞等人在这20多年来在石家庄、北京等地奔波多年,四处申诉,找律师,多次申诉。杨淑霞说,看到聂树斌等人的反叛报道,自己的心总是得到安慰,希望他能多次点燃。   去年11月左右,赵军律师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再审申请。赵军表示,“负责复审立案接待的法官,听到这一事件,基本上可以正确说明该事件的情况,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对该事件非常关心和理解。”。   但是,赵军也同样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很难找到新的证据来证明无罪。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永生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该案件已从二审法院复审三次,可以说是中国复审次数中最多的。   这种现象出现在陈永生的解释中,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二审法院当时没有根据法律对疑罪案件进行无罪处理的勇气。第二,当时的刑诉法对二审事实不明,因证据不足而撤销原审,缺乏重审的次数限制,导致该案件多次重审的局面。   在此之前,陈永生指出,这一事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就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不那样做的话,宣告无罪。作为法学教师,自己还是学生的时候,也曾感叹老师说了这件事。现在他在教授法学,还跟学生说这个例子。   那么,这个事件有重审的机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申报的提交》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于是否可以重新开庭审理,根据上述法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的申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二)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必须依法排除或证明事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的适用法律有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五)陪审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弄湿法律的审判行为。   无论哪个国家强大,对朱彦强来说,持续控诉是他们出狱后重新发现生活轨迹的重要支撑。   红星新闻记者杨雨奇吴阳实习生陈子涵河北报道   编辑谭王雨   (下载红星报纸,报酬有奖)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被告人》韩剧于2022-08-13 00:34由 2022手机版高清影视在线-众电影院收集自网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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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年前发生的河北省“陈国清事件”,在过去几年里受到舆论的关注,在法学界被认为是“中国最有名的刑事案件之一”。这一切从1994年河北承德发生的两名出租车司机遇害事件开始。   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承德大石庙的两名出租车司机相继被杀害。时隔半个月后,几乎在同一个地方发生了两起抢劫杀人的恶性事件,在1990年代的河北承德引起了轩然大波。之后,根据承德市警察的调查,嫌疑人被大石庙乡庄头营村的4名村民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拘留。   事件发生后,1994年11月3日至18日,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先后采取强制措施,直到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也在家被警察逮捕。   之后,这个事件经历了长达10年的“马拉松”式的审理。从1994年的案件到2004年的终审,承德中院前后3次以“抢劫罪”向4人宣判死刑,河北高院3次以“证据不足”等理由驳回了4人的死刑判决。   到了第四次,河北高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直接改审,并作出了“有余地”的判决。最后,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对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缓期死亡,对朱彦强判处无期徒刑。   从那时起,四名被告开始在监狱服刑。但是,即使被关押在监狱里,4人仍坚持申诉,主张无罪。   20年以上的诉讼途径打破了这几年媒体报道的“服刑犯诉讼最长”的记录。媒体也曾以“4次死刑,4次刀下留人”为题报道过这一事件。这个事件作为古典的“怀疑”的案例,也曾上过大学的课。   2021年3月3日,该事件的被告之一的何国强,经过7次减刑,刑期届满释放。半年后的8月25日,另一位被告朱彦强也离开了监狱。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8月25日,母亲杨淑霞接受了刑期期满释放的儿子朱彦强王欢摄。   服役近26年出狱   到了中年的朱彦强变成了“爷爷一代”。   2021年8月25日,对73岁的杨淑霞有着特别的意义。这一天,她的三男朱彦强经过四次减刑,终于刑满出狱了。   当天上午9点半,承德市“河北省第五监狱”的门徐徐打开,48岁的朱彦强光头戴着口罩穿着黑色运动套装出来。   在人群中,母亲杨淑霞一眼就认出了他。这一瞬间,母子上次见面已经过了近2年了(因为疫病监狱中止了探病)。   “我的儿子啊,终于出来了”杨淑霞抱着儿子朱彦强。接着,朱彦强意味着家人带他去公共澡堂,冲刷过去所有的不幸。   8月5日,杨淑霞从朱彦强那里得到了“妈妈,25日刑期结束后就出狱了。”接到了电话。   于是,家里的日历在8月25日被杨淑霞画上了红色的圆圈。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杨淑霞用家里的日历在8月25日包围了杨雨奇摄。   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她提前给儿子买了新衣服,又重新布置了房间,预约了当天刮风的餐厅。8月25日早上7点前,朱彦强的两个亲哥哥带着母亲,和几十个家人一起离开了监狱。在这些人中,有几国强的母亲在刑期结束后被释放,并付给了玉煮。   “我的儿子何国强和朱彦强从小一起长大。他也是我看着长大的。他今天出狱的话,我一定要来。今后我们两个人必须要一起诉说。”。拂袖而谈。   看到朱彦强出狱,家人们都哭了。但是,朱彦强特别冷静,嘴里一直安慰着家人。   *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朱彦强的母亲杨淑霞(左)和几国强的母亲付玉煮(右)相拥而泣。   悔恨一生   错过了奶奶和爸爸,家人已经不知道了。   从22岁到48岁,从青年到中年。在失去自由之前,朱彦强一次也没有谈过恋爱。出了监狱之后,朱彦强也很难适应自由的生活。25日,在家人准备的欢迎会上,朱彦强始终沉默寡言,常常低头吸烟,喝一杯白酒。桌子上的菜也几乎不动筷子,除了表示感谢之外什么也说不出来。   对朱彦强来说,饭桌上有很多年轻的亲戚,他没见过。朱彦强的阿姨带着孙子来了。“这是你外甥的儿子,他应该叫你三个爷爷。”但是朱彦强只是看着这13岁的少年,他还没有适应自己突然变成了爷爷那一代的人。   朱彦强的前半生被关进了监狱。为了寄托对家的思念,左手手腕上写着“思念”字。他说那是审判后,自己一点一点地在手上刻下的痕迹。“我最大的借款是家人。最担心的也是家人。”   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在家里被警察带走。被捕不到一个月,当时65岁的祖母就去世了。但是,从1996年到2004年年末裁判决定之前,朱彦强被拘留在看守所,在进入监狱之前有和家人见面的机会。这个时候,知道奶奶去世已经整整8年了。   二十多年的东西是非人的。朱彦强被捕后,母亲因脑梗塞患上左脚障碍,父亲于2019年因肝硬化去世。天还得继续。去年,朱彦强拆除庄头营村的老家赔偿了3所新房,母亲杨淑霞将其中一家写在了朱彦强的名字下。在未来的日子里,朱彦强也和母亲一起生活在这个刚刚装修好的新家,他们从这里继续未完的申诉过程。   27年前,他坚持说有不在场证明   河北省高院多次提出取证嫌疑,要求调查后再审。   朱彦强现在也能清楚地回忆起27年前出租车司机遇害前后自己生活的轨迹。   关于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发生的大石庙出租车司机的受害事件,朱彦强说自己在事件发生前对最初的事件一无所知,之后也只是听听附近的人的议论。但是,朱彦强没想到8月16日的这个事件把矛头指向了自己。   朱彦强代理律师,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的赵军律师说,上述司机遇害事件发生后,首先被逮捕的是陈国清。根据承德中院1996年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陈国清、何国强于1994年7月30日晚22点左右,阻断了被害者刘某军驾驶的出租车,用刘某军刀刺胸、腹部,因心脏破裂休克死亡,之后,2人抢夺了人民币300多元、bp机等。   之后,警方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发现司机车内有血迹,与陈国清家中发现刀的血型一致。但是,对于这个证据,河北省的高院对血迹提取时间提出了疑问。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承德公安局的鉴定报告   据河北高院1998年12月28日向承德中院提出的第三次“发还纲要”,来自陈国清家的刀型与被害人车内血型的比较时间为1994年7月31日,刀的提取时间为1994年11月2日,陈国清家的刀还没有被提取出来,检测出刀的血型。   另外,根据其他当时的案件解决报告书,警察在另一名司机被杀的出租车中发现了香烟的烟头,并将上面的唾液斑和杨士亮的唾液同一个个体鉴定为99.06%。但是,根据上述“发还纲要”的记录,该香烟的烟头鉴定期间是1994年8月23日,与杨士亮被捕提取唾液相比,早了近两个月。“归还纲要”中也记载了物证还没有被提取出来,但是有鉴定结果出现的证据的疑点。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河北省高院发给承德中院的“发还纲要”   据赵军透露,陈国清被捕后,供认了包括杨士亮、何国强等在内的许多同乡。其中有朱彦强。   但是,朱彦强说,同年8月16日的事件前,因为自己和别人吵架在家受伤,所以有明显的不在场证明。   根据朱彦强的回忆,1994年8月13日,中午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和别人吵架,被殴打头部,不顾人事,被司机送回家。然后从8月14日到8月17日,我没有外出过,一直在家打点滴。另外,根据母亲杨淑霞的回忆,朱彦强头部受伤严重,需要输液消炎,几天都不能在地面上行走,只能和奶奶自己在一起。到了8月18日才第一次去参加朋友的婚礼。   除了朱彦强之外,付玉煮和儿子的多国强都有不在场证明。“7月30日卖西瓜,8月2日之后就回家了。8月16日去别人家打麻将,但是连杀人的时间都没有。”。   朱彦强等人是否有犯罪时间,在河北高院回送至承德中院的《发还纲要》中也作为疑问点被写入,要求在查明后再审。   朱彦强说,看到和陈国清认识的很多人被带走,自己也有点慌张。1995年,他只身去北京打工,改名了一次。在朱彦强的记忆中,我其实不太清楚陈国清。“他比我大几岁,所以我没和他一起玩,但经常见面。”   到了1996年2月,朱彦强从北京打工回家庆祝新年。那年正月5日(2月24日)晚上,家里突然来了七八个警察,要求带朱彦强去。但是,去了这里,朱彦强没有出来。   模模糊糊   河北省高院指出了23起案件的疑点,曾被通报为“真凶”。   这10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至今仍充满谜团。4名被告多次在法庭上供认,不认罪,家属一直在诉冤。审理过程同样是“锯战”,承德中院判四次死刑,河北高院复审三次,最后留有缓期死亡和无期复审的余地。   由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河北高院相继向承德中院发送的3部《发还纲要》中也列举了23个疑点,其中包括赃物下落不明、犯罪时间有无、被告人供述的颠覆、出租车上财物的去向、拘捕犯涉嫌揭发的犯人等。   朱彦强主张自己是否有犯罪事实,自己没有杀人。   1996年,被拘留在看守所的4名被告认为事件是转机。据北京青年报2016年报道,因盗窃罪被拘留的刘成金为了立功,于1996年4月在看守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真凶”上写了另一个人的通报资料。   但是,这封信无法扭转局面。1997年8月,承德中院宣判何国强等4人死刑,并立即执行。1998年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该事件重审。10月,承德中院的第三次判决仍以4人的死刑被立即执行。12月,河北省高院第三次将该事件重审。   河北省高院在3次复审中附加了“发还纲要”,明确了“赃物的去向”、“被告人的供述问题”、“刘成金嫌疑人涉嫌揭发的犯人”等多个问题。在最后的“纲要”中,他说:“如果验证没有新的进展的话,将留有余地进行判决。”。   2004年,河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认“本案在某些证据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十分充足”,“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的死缓慢,宣判朱彦强无期徒刑。   关于考虑什么具体情况而作出“轻”判决,判决书中没有提到。   即使出狱也不放弃诉讼,希望等待无罪判决。   出狱几天后,朱彦强在家人的陪同下制作了新的身份证,换了新的手机和新的号码,接受了全面的健康检查。但是,“追求清白”的愿望至今也没有改变。   2009年,陈国清和王秀芹的母亲也向河北省的高院控诉过这一事件。但是同年6月被河北省高院驳回。根据驳回申报通知书,河北高院认为,包括犯罪时间、其他真凶等申告理由在内,证据不足,不可信。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2009年,河北省高院驳回了这一事件的诉讼。   到2016年9月为止,陈国清、朱彦强4人一直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之前的界面新闻,陈国清事件的申报律师团队当时向最高法院的申报立案大厅提交了补充申报资料,包括前三次法院审判文件和复审提纲的回送、专家论证会纪要、法律学者对陈国清事件的一部分论述等。   红星新闻记者从到手的“刑事申报书”中,陈述事实和法律理由,在申报书中,4人都没有犯罪动机,证据体系有漏洞,河北高院要求再审3次时,将“发还纲要”送回,指出了疑点。这个诉讼宣告了四人无罪。   但是,河北高院驳回了这次诉讼。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负责该事件申报调查的复查法官表示,这次复查的结果和原来的一致,所以驳回了申报。因为2009年发行了驳回通知书,所以这次提议只口头通知,不发行书面文件,向最高法院起诉。   据报道,再次检查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发纸,并向审查委员会报告。这件事的证据确实有瑕疵,但是不能否定4个申报人的犯罪的基本事实,一部分证据的详细情况可以认定申报人是本案的实施者。法院要重新检查这一事件,必须考虑那个时代的法治环境因素,不能看到现代的法治观念和那个时期的事件处理要求。由于申告者这次申告没有实质性进展,河北高院没有受理此事。   在高墙外,4名被告的家属一直没有停止诉讼。据付玉煮的回忆,以前她一直在诉说陈国清的母亲王秀芹、朱彦强的母亲杨淑霞、杨士亮的父亲杨万英等。之后,陈国清和杨士亮的儿子长大成人,接受了爷爷奶奶的申诉。   为了坚持起诉,杨淑霞等人在这20多年来在石家庄、北京等地奔波多年,四处申诉,找律师,多次申诉。杨淑霞说,看到聂树斌等人的反叛报道,自己的心总是得到安慰,希望他能多次点燃。   去年11月左右,赵军律师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再审申请。赵军表示,“负责复审立案接待的法官,听到这一事件,基本上可以正确说明该事件的情况,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对该事件非常关心和理解。”。   但是,赵军也同样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很难找到新的证据来证明无罪。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大学法学部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永生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该案件已从二审法院复审三次,可以说是中国复审次数中最多的。   这种现象出现在陈永生的解释中,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二审法院当时没有根据法律对疑罪案件进行无罪处理的勇气。第二,当时的刑诉法对二审事实不明,因证据不足而撤销原审,缺乏重审的次数限制,导致该案件多次重审的局面。   在此之前,陈永生指出,这一事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就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不那样做的话,宣告无罪。作为法学教师,自己还是学生的时候,也曾感叹老师说了这件事。现在他在教授法学,还跟学生说这个例子。   那么,这个事件有重审的机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申报的提交》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于是否可以重新开庭审理,根据上述法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的申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二)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必须依法排除或证明事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的适用法律有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五)陪审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弄湿法律的审判行为。   无论哪个国家强大,对朱彦强来说,持续控诉是他们出狱后重新发现生活轨迹的重要支撑。   红星新闻记者杨雨奇吴阳实习生陈子涵河北报道   编辑谭王雨   (下载红星报纸,报酬有奖)   4次死刑被驳回,服役25年刑满释放的朱彦强一直申诉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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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被告人??

    被告和被告人的区别: 1、使用的案件不同 被告人,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2、对立面不同 被告的对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对称是“原告人”。 3、人的载体不同:被告人中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只能是自然人。 f3d3572c11dfa9ec3a920fa86fd0f703908fc1d5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被告 百度百科-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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